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郎世俊”自动化实验班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郎世俊”自动化实验班(以下简称“郎世俊”实验班)改革建设,更好地实现创新人才培养目标和个性化培养要求,为实验班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和平台,学院决定在2017级“郎世俊”实验班实施导师制。为规范管理,保证导师制有效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作为“郎世俊”实验班培养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导师制是营造实验班学术研究氛围、增强师生之间互动交流、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帮助学生理性选择发展方向、促进学生创新意识培养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实验班前期宽口径、厚基础培养和后期个性化、重创新培养有机结合的有力保障。
第二章导师选聘
第三条为保证培养效果,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学院遴选满足以下条件的教师聘任为“郎世俊”自动化实验班导师,并建立信息学院“郎世俊”实验班导师库:
(一)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各研究所(含流程工业综合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老师;
(二)思想素质高,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心热爱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学生指导能力,掌握行之有效的人才培养办法,能认真履行创新实验班导师的职责;
(三)熟悉学院教学和科研情况(学科的发展、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等),未出现过教学、科研方面的重大责任事故;
(四)因出国或挂职等原因,培养过程中累计超过半学期不在学校的,可以参加导师遴选并录入导师库但不能担任对应年级实验班导师;即将退休未能完成一届学生指导任务的教师,不能参加导师遴选。
第四条 导师聘任程序
(一)学院按照导师的遴选条件进行选拔,并将初步确定的名单进行备案。
(二)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审核、讨论并决定聘任的人数和名单,并颁发聘书。
第五条 导师任期一般在本科生毕业时结束。期间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更换者,须经报学院同意,不称职者应及时解聘。
第三章 导师的权利与职责
第六条 对学生的选择权。原则上每位导师可指导1名学生。
第七条 对学生进行人格塑造上的指导。关心学生的进步,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培养学生科学精神与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第八条 对学生进行学业上的指导。指导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与各学期选课。定期听取学生学习情况汇报,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学业指导。
第九条 对学生科研和实践等能力的培养。全程组织并指导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训练,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安排学生参加学术活动、研讨班活动、参加实验室项目或课题等,按照“郎世俊”实验班培养计划的要求,指导学生完成在相应学期的专题设计和毕业设计等教学任务。
在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方面,需监督并指导学生至少完成下列要求中的一项:
1. 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并被检索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
2.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东北大学创新创业学院认定的大学生科技竞赛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至少1次;
3.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创新实验计划项目获得良及以上成绩;
4. 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
5. 参与导师实际课题作为培养计划中专题设计内容,并在定期的专题答辩中获得良以上成绩。
第十条 对学生进行发展方向及职业规划的指导。通过对学生的接触和了解,针对每个学生的不同特点,对其发展方向和职业规划提出合理的建议。
第十一条 根据学生的学业和科研等综合表现,在每学期或阶段性的指导活动结束前,给出明确具体的“导师评语”,对本阶段指导的结果及学生创新能力培养过程和成效进行评述,并提交学院备案,作为学生学业综合评价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建立导师组轮值制度,由导师承担“郎世俊”实验班的日常指导工作,并安排相应的博硕士研究生承担具体技术问题的咨询和答疑;定期召开师生交流会,讨论和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执行定期“郎世俊”实验班导师组联席会制度,导师组成员结合各自指导工作交流学生动态,不断完善和优化培养模式,共同推进实验班人才培养工作。
第四章 学生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四条 对导师的选择权。学生根据导师的情况及对相关学科、专业充分了解,并结合本人特长、爱好,通过与导师的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每位学生可选择一名导师。
第十五条 学生确认指导教师后,与导师一起制订确定培养方案,原则上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确认主修专业的核心课程。培养方案将是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一个重要依据。方案确定后,学生需按方案修读课程,原则上不得变更。没有导师或没有在导师指导下制订教学方案的学生,按照所确认主修专业的培养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服从导师的培养安排,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阶段培养任务要求,根据导师安排,按时按量完成阶段培养计划的任务要求。学生确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毕业的,责任自负。
第五章 导师制的管理与督导
第十七条导师学生实行双向选择制,大二上学期(第三学期)开始配备导师
第十八条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终止导师培养计划:
(一)学生退出“郎世俊”实验班转入自动化普通班培养的;
(二)导师认为学生不适合继续作为创新型人才培养,并经学院审核通过的;
(三)学生因故中断执行培养计划的;
(四)导师因故不能继续承担指导任务的,导师可以在学期末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解除指导教师关系。
第十九条导师在每个学期结束前一周,必须将《导师指导情况登记表》和学生的学习成果等材料统一上交到教学科研办公室,由学院教学督导组对导师工作进行综合考核,了解导师和所指导学生的培养实施情况。对不能正常履行导师职责,取消导师资格,由“郎世俊”实验班依托学院将所指导学生转给其他导师指导。
第二十条学生实行学习周报制度,每周按时提交学习周报,简要列写自己的学习情况、研究情况和计划,形成自我检视的习惯,并在学生之间形成相互促进、相互了解的良好作风;同时,使指导教师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开展交流。
第二十一条学院将按照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工作量核定导师工作量。导师职责未完成的,除扣除导师工作量的同时取消其下一学年实验班指导教师资格。
附则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9日开始施行,由信息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出自《关于印发〈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郎世俊”自动化实验班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东信院发〔2018〕19号》,2018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