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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加强本科生实习管理的规定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加强本科生实习管理的规定

本科生实习是本科教学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为进一步做好本科生实习工作,根据《东北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规定》(东大教字2015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科生实习是实践类课程,按课程进行管理。

第二条本科生实习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

第三条学院负责组织本院本科生实习工作,包括:

1. 组织编写实习大纲;

2. 落实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3. 并报教务处备案;

4. 组织拟定具体实习计划;

5. 聘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四条各专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实习课程团队,实习课程团队由相应实习指导教师组成,负责组织本科生实习,主要工作包括:

(一)编写实习大纲;

1. 拟定实习计划;

2. 落实实习指导教师,明确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3. 前期联系、协调实习相关事宜;

4. 负责组织召开实习安全会议,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单位的

5. 安全规定,并与学生签订实习安全协议书(附件1)与实习承诺书(附件2),安全协议书及实习承诺书需在实习开始前交至教学科研办公室。

6. 编写实习指导手册;

7. 组织、管理实习;

(八)评定实习成绩;

第五条实习大纲由各专业实习课程团队统一制定,由课程团队负责人审核后报学院教学办,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一)实习大纲应按培养计划中的要求,组织有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制并认真审定,于实习前发给师生。

(二)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与任务;实习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实习的基本要求;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主要的教学参考资料等。

(三)实习大纲应根据培养计划的调整及时进行修订。

第六条各专业实习课程团队应在每年的11月初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提出下一年实习计划,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报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第七条为提高实习质量和效率,各专业应按以下要求选择实习场所:

(一)在专业基本对口、符合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就地就近选择实习单位。

(二)鼓励与国家科研基地(实验室)、新兴产业及科研水平高、生产运作正常、技术管理手段先进的单位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形成相对稳定且教学、科研、生产实践相结合的实习基地。

第八条在实习基地比较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写实习教材或多媒体电子教材。

第九条实习指导教师的遴选和职责

(一)校外集中实习,每个教学班必须安排两名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由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二)实习指导教师要在实习前了解和熟悉实习单位的情况,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拟定具体的实习计划,内容包括:

1.实习内容及要求;

2.实习的车间、岗位;

3.技术报告、思想政治教育报告内容及报告人;

4.需要参观的单位及内容;

5.各项实习活动的程序及时间分配等。

(三)实习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严格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学生的实习工作,并做好过程指导、监督和教育工作。

(四)实习指导教师要与实习单位保持联络,掌握实习教学的开展情况。

(五)实习指导教师要及时做好实习结束后的学生考核与总结工作,经实习课程团队负责人和所在研究所主管教学副所长批准后,将结果报学院备案。

(六)实习指导教师应将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汇报。

第十条学生实习期间学习与活动要求

(一)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完成各项实践任务,听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安排与指导,按时完成实习报告。

(二)在实习过程中尊重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理论联系实际地学习,并协助实习单位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参与技术创新和工艺劳动等)。

(三)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与操作规程等有关制度,遵守实习纪律,遵守学校规定。在实习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活动,包括私自外出、游玩、出入网吧、走访亲友等,严禁野浴,严禁夜不归宿,不准占用实习时间游山玩水。对违反纪律或有关规章制度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及时进行教育,令其改正。对已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者,必须立即停止其实习,并报告学校予以处理。

(四)实习考勤参照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实习前因生病无法参加实习,学生本人需持有关医院证明向本学院提出申请,教学办负责审批并协助办理缓考,报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实习期间因病请假者应有相关证明并经指导教师批准,报学院备案,违者按旷课处理,其他原因年级教学秘书、辅导员均无权准假。

(五)实习学生要认真记录实习日记,完成实习作业,撰写实习报告。指导教师应及时予以指导、检查和批阅。

第十一条实习成绩评定办法

(一)学生须按培养计划规定时间参加实习,一般不得免修或请事假。

(二)实习成绩按五级制记分,即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评价标准一般包括出勤、实习参与认真程度、实习报告质量等。

(三)实习成绩的评定依据,按实习大纲进行。

(四)因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教学活动,不能按时参加实习者,须事先向本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免修实习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五)因病(须持有校医院证明,并经指导教师同意)缺勤时间累计达本次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其实习成绩不计,须重新进行实习,由此产生的与其他课程冲突或者不能按时毕业等后果由学生自负。

(六)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实习者,其实习成绩为不合格,须重新进行实习。重新实习的费用自理,由此产生的与其他课程冲突或者不能按时毕业等后果由学生自负。

(七)凡未经指导教师批准,实习缺勤时间累计达2天及其以上,或因违纪而被停止实习者,其实习成绩为不合格,须重新进行实习。重新实习的费用自理,由此产生的与其他课程冲突或者不能按时毕业等后果由学生自负。

(八)实习成绩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二条实习结束时,实习指导老师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走访实习单位有关部门,向其征求意见,妥善安排好各项离场有关事宜。

(二)组织学生集体返校(就地放寒假、暑假除外),不得分散行动。擅自离队者,其车、船票不予报销,并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三)返校后,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院、系(所)领导、实习课程团队负责人作书面或口头汇报。

(四)作实习总结,填写《实习汇报表》,组织学生考核与成绩评定工作,相关实习材料经实习课程团队负责人、所在研究所主管教学副所长批准后,将《实习汇报表》一式两份、实习成绩单、实习报告送交学院教学办公室,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阅后,由学院统一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第十三条实习所需劳保用品、仪器和工具由学校工程训练中心办理,实习报告封皮、东北大学学生实习专题技术报告人员酬金表、学生实习市内交通费明细表等由学校教务处办理。

第十四条进修人员的实习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第十五条实习费用报销管理

(一)实习开始前,带队教师可以申请预借实习款项。

(二)实习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各专业应成立实习经费管理及监督小组(成员不得少于实习指导教师的1/2),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三)实习结束后,一次性报销全部实习费。实习过程中不得报销部分费用。

(四)《东北大学实习经费汇总结算单》(在校财务处网站下载),需要3名带队教师代表在“经办人”下方签字,经学院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为加强本科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保证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实习工作有序进行,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实习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东北大学本科生实习安全管理办法》(东大教字2016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