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优质生源,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激励硕士研究生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促进学校的学科发展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设立“东北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我院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本院校长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奖励的标准和名额
奖励标准:5000元/人。
奖励名额:研究生院根据2015年学科及各学院(部)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情况进行分配,信息学院共获得99个名额。
二、奖励的对象和参评基本条件
奖励对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新生(一年级),含2014级支教团学生,直博生、复学及保留入学资格新生不参评。
参评基本条件:
1.来源于“985工程”高校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本科期间专业综合排名前30%者;
2.来源于“211工程”高校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本科期间专业综合排名前10%者;
3.来源于其他层次高校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本科期间专业排名前3%者。
三、评选程序
1.下发学院评选细则,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东北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登记表》(一式一份,以下简称《登记表》)。填写的所有学习成绩、参与科研、以及获奖等信息均须真实有效,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论文、书籍、证书的复印件等。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若有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本次评奖资格并进行公告。
2.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组织相关专家以一级学科为单位,按照一级学科内名额情况及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科研、以及获奖等信息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对最终获奖名单进行学院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汇总表)和《登记表》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汇总获奖名单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校长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研究生的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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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