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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学生集体外出安全工作的规定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学生集体外出安全工作的规定

为加强我院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保护学生、学院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凡我院学生组织或参与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履行和遵守以下规定:

一、学生集体外出的界定:

凡我院在籍学生,自行组织或参与外出的人数达到3人及3人以上视为集体外出。

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学生集体外出,原则上要小型(不超过30人)、就近(沈阳市或沈阳市周边)。

2.经批准同意外出的集体必须在集体中成立临时安全小组、设立负责人,必须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负责在外期间的安全事宜,并保证联系畅通。

3.集体负责人有责任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带领成员遵守安全规定,保证同学的生命、财产安全。

4.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交通规则等。

5.返校后集体负责人应及时向辅导员汇报。

二、未经批准,任何学生团体不得组织外出活动,学生私自组织外出活动出现后果责任自负,并且学院将根据情节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三、凡涉及此类情况,必须提前三天提交《信息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附件一),经辅导员同意,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查、批准备案后,活动方可进行。《审批表》一式两份,集体负责人、辅导员各一份。

四、本规定适用于信息学院全体学生。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信息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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