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的管理,明确我院专任教师岗位聘任条件和工作要求,使我院专任教师聘后的考核机制更加科学、合理,根据《东北大学教师考核办法》,特制定《信息学院专任教师聘期基本工作要求》。
一、信息学院教授聘期基本工作要求
(一)基本要求
第一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承担本科生班导师等学生工作;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恪守学术规范。
第二条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有明确的学科梯队;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团结协作,有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
第三条聘期内,博士生导师指导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方面要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并符合培养质量要求;博士点学科的非博士生导师要协助博士生导师指导博士研究生。硕士点学科的教师一般要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同时,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均须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人才培养任务。
第四条每年须完成各单位及教学科研基层学术组织安排的教学工作任务。主持或参与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组织工作,并在其中承担主要教学任务,且教学质量达到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的要求,教学效果受到教师、学生的好评。一般情况下,55岁以下的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55岁及以上的教授每三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
第五条积极参加校内各项公共活动,并在教学或科学研究等方面帮助或指导本学科其他教师并取得成效。
第六条聘期内在校内外至少做过2次学术报告。
(二)业务要求
1、特殊要求
聘期内,须完成下述要求中的一条。
第一条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并被检索的学术论文聘期内的他引次数不低于50次。
第二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总排序前3名;二等奖总排序前2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总排序前2名);或承担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总排序前2名);或获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一等奖总排序前3名或单位排序前3名个人校内排序前2名;二等奖总排序前2名);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总排序前2名)。
第三条所指导博士研究生撰写的论文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第四条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名师。
2、一般要求
二级教授
聘期内,须完成下列要求中的三条,其中第一条、第二条为必备项。
第一条论文要求
1、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并被检索的学术论文5篇;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并被检索的学术论文4篇,其中被SCI检索的至少1篇。
2、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4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3、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并被检索的学术论文6篇,其中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并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3篇。
第二条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总排序前2名);或聘期内,个人年均科研经费进款额理工科40万元及以上;或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作为负责人承担市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
第三条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教改项目1项;或被评为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作为负责人获省级精品课或省级教学团队;或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第四条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所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奖励1次。
第五条主编的教材,获国家精品教材;或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一等奖(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二等奖(校内排序前2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
第六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校内排序前2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与上述教学奖项相当的其他奖项1项。
第七条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发明专利为学校创造的转让经费进款额在50万元及以上。
第八条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校内排序前3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
第九条主编出版有学术价值的专著(含译著)1部。
第十条作为组织者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学科、省重点学科、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获得成功。
第十一条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且有充分证据表明为学校带来显著的社会影响。
三级教授
聘期内,须完成下列要求中的三条,其中第一条、第二条为必备项。
第一条论文要求
1、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并被检索的学术论文4篇;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并被检索的学术论文3篇,其中被SCI检索的至少1篇。
2、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3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3、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并被检索的学术论文5篇,其中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并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3篇。
第二条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总排序前2名);或聘期内,个人年均科研经费进款额理工科30万元及以上;或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作为负责人承担市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
第三条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教改项目1项;或被评为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作为负责人获省级精品课或省级教学团队;或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第四条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所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奖励1次。
第五条主编的教材获国家精品教材;或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一等奖(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二等奖(校内排序前2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
第六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校内排序前2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与上述教学奖项相当的其他奖项1项。
第七条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发明专利为学校创造的转让经费进款额在50万元及以上。
第八条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校内排序前3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
第九条主编出版有学术价值的专著(含译著)1部。
第十条作为组织者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学科、省重点学科、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获得成功。
第十一条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且有充分证据表明为学校带来显著的社会影响。
四级教授
聘期内,须符合下述要求中的两条,其中第一条为必备项。
第一条论文要求
1、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并被检索的学术论文3篇;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并被检索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被SCI检索的至少1篇。
2、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3、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并被检索的学术论文4篇,其中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并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3篇。
第二条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总排序前2名);或聘期内,个人年均科研经费进款额理工科25万元及以上;或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作为负责人承担市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
第三条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教改项目1项;或被评为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作为负责人获省级精品课或省级教学团队;或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第四条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所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奖励1次。
第五条主编的教材获国家精品教材;或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一等奖(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二等奖(校内排序前2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
第六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校内排序前2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与上述教学奖项相当的其他奖项1项。
第七条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发明专利为学校创造的转让经费进款额在50万元及以上。
第八条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校内排序前3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
第九条主编出版有学术价值的专著(含译著)1部。
第十条作为组织者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学科、省重点学科、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获得成功。
第十一条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且有充分证据表明为学校带来显著的社会影响。
二、信息学院副教授聘期基本工作要求
(一)基本要求
第一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承担本科生班导师等学生工作;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恪守学术规范。
第二条在明确的学科梯队中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积极配合并支持梯队中教授的各项工作;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团结协作,有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
第三条聘期内参加全国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至少1次。
第四条聘期内,博士点学科的教师须协助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并协助指导进修教师。硕士点学科的教师一般要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每年须完成各单位及教学科研基层学术组织安排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达到校教学主管部门的要求。必须讲授本科课程。一般情况下,55岁以下的副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55岁及以上的副教授每三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
第六条积极参加校内各项公共活动,并在教学或科学研究等方面帮助或指导本学科其他教师并取得成效。
(二)业务要求
1、特殊要求
聘期内,须完成下述要求中的一条。
第一条以第一作者在SCI三区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并被检索的学术论文聘期内的他引次数不低于40次。
第二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校内排序前3名,二等奖校内排序前2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总排序前3名);或承担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总排序前3名);或获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一等奖校内排序前3名,二等奖校内排序前2名);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总排序前3名)。
第三条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级教改立项1项;或聘期内主持的科研项目经费进款额100万元及以上。
2、一般要求
一级副教授
聘期内,须符合下述要求中的两条,其中第一条为必备项。
第一条论文要求
1、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并被检索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
2、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杂志上发表教育研究论文至少1篇。
3、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并被检索的学术论文3篇,其中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
第二条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负责人承担科研经费进款额2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科研经费进款额10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总排序前3名);或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作为负责人承担市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
第三条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教改项目1项;或获省级及以上精品课或教学团队(总排序前3名)。
第四条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所指导学生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次。
第五条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参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在10万字及以上。
第六条作为负责人在本单位实验课程设置、实验室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填补学校空白。
第七条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副主编及以上)及以上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与上述教学奖项相当的其他奖项1项。
第八条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发明专利为学校创造的转让经费进款额在30万元及以上。
第九条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
第十条主编出版有学术价值的专著(含译著)1部。
第十一条作为主要参加者(前3名)在申报国家重点学科、省重点学科、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等工作中发挥显著作用。
第十二条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且有充分证据表明为学校带来显著的社会影响。
二级副教授
聘期内,须符合下述要求中的两条,其中第一条为必备项。
第一条论文要求
1、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并被检索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
2、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杂志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3、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并被检索的学术论文3篇,其中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
第二条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负责人承担科研经费进款额2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科研经费进款额10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总排序前3名);或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作为负责人承担市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
第三条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教改项目1项;或获省级及以上精品课或教学团队(总排序前3名)。
第四条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所指导学生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次。
第五条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参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在10万字及以上。
第六条作为负责人在本单位实验课程设置、实验室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填补学校空白。
第七条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副主编及以上)及以上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与上述教学奖项相当的其他奖项1项。
第八条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发明专利为学校创造的转让经费进款额在30万元及以上。
第九条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
第十条主编出版有学术价值的专著(含译著)1部。
第十一条作为主要参加者(前3名)在申报国家重点学科、省重点学科、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等工作中发挥显著作用。
第十二条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且有充分证据表明为学校带来显著的社会影响。
三级副教授
聘期内,须符合下述要求中的两条,其中第一条为必备项。
第一条论文要求
1、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并被检索的学术论文2篇。
2、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杂志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3、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3篇。
第二条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负责人承担科研经费进款额2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科研经费进款额10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总排序前3名);或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作为负责人承担市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
第三条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教改项目1项;或获省级及以上精品课或教学团队(总排序前3名)。
第四条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所指导学生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次。
第五条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参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在10万字及以上。
第六条作为负责人在本单位实验课程设置、实验室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填补学校空白。
第七条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副主编及以上)及以上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与上述教学奖项相当的其他奖项1项。
第八条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发明专利为学校创造的转让经费进款额在30万元及以上。
第九条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
第十条主编出版有学术价值的专著(含译著)1部。
第十一条作为主要参加者(前3名)在申报国家重点学科、省重点学科、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等工作中发挥显著作用。
第十二条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且有充分证据表明为学校带来显著的社会影响。
三、信息学院讲师、助教聘期基本工作要求
(一)基本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要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负责。要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恪守学术规范。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团结协作,有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工作中顾全大局、服从领导,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二)业务要求
1、特殊要求
聘期内,须完成下述条件中的1条。
第一条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发表并被检索的学术论文5篇,其中被SCI检索的至少2篇。
第二条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
第三条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作为负责人承担科研进款额3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聘期内主持的科研项目进款额50万元及以上。
第四条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
发明专利为学校创造转让实施费用30万元及以上。
2、一般要求
一级讲师
聘期内,须完成下述要求。
第一条每年完成各单位及教学科研基层学术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其中教学质量须达到校教学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二条在明确的学科梯队中有相对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
第三条积极配合并支持梯队中教授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且教学效果良好、科研进展显著。
第五条聘期内,硕士点学科的教师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3篇,其中被检索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
二级讲师
聘期内,须完成下述要求。
第一条每年完成各单位及教学科研基层学术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其中教学质量须达到校教学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二条在明确的学科梯队中有相对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
第三条积极配合并支持梯队中教授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且教学效果良好、科研进展显著。
第五条聘期内,硕士点学科的教师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以第一、第二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3篇,其中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至少2篇;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并被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
三级讲师
聘期内,须完成下述要求。
第一条每年完成各单位及教学科研基层学术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其中教学质量须达到校教学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二条在明确的学科梯队中有相对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
第三条积极配合并支持梯队中教授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且教学效果良好、科研进展显著。
第五条聘期内,硕士点学科的教师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以第一、第二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3篇,其中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至少1篇;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并被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
一级助教
聘期内,须完成下述要求。
第一条在明确的学科梯队中逐步明确学术研究方向。
第二条每年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辅助工作。经批准,可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授课工作,且教学效果良好,也可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第三条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工作,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或科研、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每年参加实验室建设,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或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其中被检索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级助教
聘期内,须完成下述要求。
第一条在明确的学科梯队中逐步明确学术研究方向。
第二条每年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辅助工作。经批准,可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授课工作,且教学效果良好,也可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第三条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工作,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或科研、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每年参加实验室建设,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或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四、说明
1、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为所从事领域的文章,在校工作期间的署名单位必须是东北大学。第一作者为所指导的全日制脱产学生,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通讯作者可等同于第一作者。
2、被检索的论文指被SCI、SSCI、A&HCI、EI、CPCI、CSSCI检索的论文,同时被多个检索的只计1次。工科发表论文他引次数以SCI、CPCI的他引次数为准,若同时被SCI、CPCI他引的只计1次。他引次数不含校内教师及自身培养的研究生的引用次数。
3、SCI分区以文章发表年度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为准。
4、计算机相关学科教师在《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中国计算机学会发布)中A类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为长文)可等同于在SCI二区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教师在《中国科学》(中文版)及《科学通报》(中文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等同于“在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发表并被EI检索的学术论文”。
5、对于指导研究生发表的文章,导师按1/2折算,其他合作作者累计按1/2折算。
6、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等核心期刊目录中所列出的期刊,公开发表并被检索的学术论文等同于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7、科研经费进款额:指落在东北大学计划财经处账户的实际科研进款额(不含设备费)。
8、专任教师若完成高一级职务“聘期基本工作要求”中业务要求的条目,可等同于完成本职务的聘期工作要求的相应条目。
9、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特殊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出自东信院发[2012]15号:
《信息学院专任教师聘期基本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