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建设的目的及意义
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建设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以规范、落实研究生培养过程为手段,以研究生满意度为重要评价要素,使学院对过程的规范与研究生对教师的评价相结合,覆盖研究生培养各环节,有步骤、分阶段的进行整体设计和实施。
按照学院“质量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建设方案(一期)将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研究生教育专项建设以及研究生对导师的评价作为考核对象,通过研究生教学基本补贴和奖惩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公平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分配制度,促进研究生教学质量和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建设方案制定依据
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建设方案制定依据以下文件:
《关于开展学院“质量工程”建设的通知》(东信院发[2011]3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的实施细则》(东信院发[2008]3号)、《东北大学关于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及处理的规定》(东大教字[1998]11号)、《关于印发<东北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管理与成绩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研院字[2010]015号)、《关于研究生课程停课、补课、代课、调串课的规定》(东信院发[2009]8号)、《关于实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建设立项办法的通知》(东信院发[2006]7号)等。
文件内容详见附件8。
三、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建设内容
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建设包括研究生教学质量考评、研究生教育专项建设和研究生对导师指导情况的评价三部分。
(一)研究生教学质量考评
以教学实施过程为主线,以学生评价为重要参考,主要针对课程团队建设、教学文件、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四个方面,分别设置考评内容、检查指标和奖惩机制,并将考评结果应用于学院年终考核之中。
研究生教学质量考评实施方案及考评标准详见第五部分和附件1。
(二)研究生教育专项建设
为促进创新型人才发展,学院实施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建设立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研究生教学专项建设将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各时期的不同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于获批项目给予经费支持,并按照校级教改项目标准根据经费额度换算年终业绩点。学院在每年十月发布立项指南,于当年年底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及中期检查等工作。
研究生教育专项建设项目初步包括:
(1) 研究生教学精品课件建设立项;
(2) 研究生教学立体教材建设立项;
(3) 以科研课题为主导的研究生教学方法立项。
研究生教育专项建设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三)研究生对导师指导情况的评价
自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院校两级学位委员会审查后至其离校前,学院将组织学生对整个在学过程中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导师本年度年终考核、工作量计算、下年招生指标确定等工作的参考因素。
研究生对导师指导情况的评价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四、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经费分配原则
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经费支出包括课程奖励经费和专项建设经费两部分。其中课程奖励经费保持2010年教学基本课时补贴经费水平。
研究生教育专项建设经费根据具体立项情况确定。
注:课程奖励的基数=课程奖励总经费÷总折算后的课时数。
五、研究生教学质量考评实施方案
研究生教学质量是学院建设与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的关键环节,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教学质量反映了学院对研究生教学的关注程度和学院整体教学水平,担负着建立研究生专业认知体系,培养研究生学术素质、科研素养的重任,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一)研究生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1. 考评等级
教学质量考评对象为课程团队建设、教学文件、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四部分,其中课程团队建设为基础评价,教学文件、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评价为主体评价,教学质量考评总得分为各部分评价得分之和,总分为100分,汇总结果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优秀课程:考核得分大于或等于85分;
(2)良好课程:考核得分介于84分至70分之间;
(3)合格课程:考核得分介于69分至60分之间;
(4)不合格课程:考核得分在59分以下或有否决项中任意一项的课程。
优秀课程可以预先向学院申报,申报优秀的课程,需要授课教师在开课的上一学期上报《优秀研究生课程申请表》。
2. 考评方法
(1)课程团队建设的评价
课程团队建设评价总分为15分,包括课程团队建设基础部分(共9分)与课程团队建设表现部分(共6分)两部分。基础部分为教学活动开展的必要条件,全部按学院要求完成,基础部分得9分;任意一项未完成,课程团队建设评价总分计为0分。同时,为规范教学活动、鼓励课程团队开展教学建设,参照表现部分各项要求对课程进行加分。
1)评价标准:
(a) 基础部分:
l 按要求成立课程团队,并向学院提交《课程团队成员表》。
l 课程团队针对课程共同研讨制定统一《教学大纲》,选取统一教材,期末考试统一命题及考试方式。
(b) 表现部分:
l 课程授课过程中未出现非课程团队成员代课,加2分。
l 课程团队成员参与教学建设相关的教学改革项目或教材编写,加2分。
l 课程团队承担的课程获奖或课程团队成员当年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改论文,加1分。
l 获得学院优秀课程团队,加1分。
2)评价时间:每年年终考核前。
3)评价方式:教学督导对课程团队建设进行评价。
课程团队建设评价得分应用到该课程团队每名成员所授该门课程的教学质量考评中,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得分的第一部分。
《研究生课程团队建设评价表》详见附件2。
(2)教学文件的评价
教学文件评价总分为20分,包括对《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课程教材与参考资料选择自评报告》的评价和对《教学日历》、教学课件/教案的评价两部分。《××课程教材与参考资料选择自评报告》每5年提交一次,提交后若需要对《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参考资料进行修改,需经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所长(以下简称“研究生所长”)审核,在课程开设的上一学期提交至学院。《教学日历》和教学课件/教案需在开学第一周内交研究生所长审核通过后,于第三周前提交至学院。
1)评价标准:详见《研究生教学质量考评指标体系》(附件1)中“教学文件”部分。
2)评价时间:在教学文件更新后的当年内。
3)评价方式:报优课程全部由专家评审,未报优课程由学院抽取一定比例由专家评审。被抽查课程由学院工会组织随机抽取课程编号确定。抽查方式确保每位教师的教学文件在更新后的五年之内均被抽查到一次。
《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课程教材与参考资料选择自评报告》以课程团队为评价单位,所得分数应用于课程团队每名成员,且《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课程教材与参考资料选择自评报告》的第一次评价结果适用于修改之前;《教学日历》和教学课件/教案以该授课教师为评价单位。所有经过专家评审的课程得分为实际评分,未抽查到的课程得分为16分。
《研究生课程教学文件评价表》详见附件3。
(3)教学过程的评价
教学过程评价总分为15分,包括对教学文件的执行和教学纪律的评价两部分。
1)评价标准:详见《研究生教学质量考评指标体系》(附件1)中“教学过程”部分。
2)评价时间:课程进行过程中。
3)价方式:选课学生代表如实记录授课教师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教学纪律遵守情况,以及课堂秩序的维护情况,填写《研究生教学质量学生代表记录表》(附件4);学院教学办如实记录结课成绩和试卷报送情况。
教学过程评价得分为学生记录得分与教学办记录得分之和。
(4)教学效果的评价
教学效果评价总分为50分,包括学生评价和督导评价两部分。
1)评价标准:详见《研究生教学质量考评指标体系》(附件1)中“教学效果”部分。
2)评价时间:整个课程进行过程。
3)评价方式:所有选课学生通过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价系统,依据《研究生教学质量学生评价表》(附件5)对教学效果评分;督导依据《研究生教学质量督导评价表》(附件6)对教学效果评分。
教学效果评价得分按照选课学生评分与督导评分加权得出。未加权换算前,选课学生评分、督导评分满分各为100分。将两项打分结果按照选课学生评分占80%、督导评分占20%加权得出教学效果评价得分(以下简称“教效分”,用X表示)。
将教效分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教效等级,作为判定的基础。将所有参评课程的教效分降序排列,教效分排名为其所处名次占课程总数的百分比,用Y表示,相应的教效分与教效分排名所对应的换算分数即为该课程教学效果评价最终得分,具体换算关系详见《教学效果评价分数换算表》。
教学效果评价分数换算表
教效等级 | 条件 | 教学效果评价换算分数 |
一 | X≥90,且Y≤5% | 48 |
X≥90, 且5%<Y≤10% | 45 | |
二 | X≥80,且10%<Y≤30% 或者80≤X<90,且Y≤10% | 42 |
X≥80,且30%<Y ≤45% | 40 | |
三 | X≥80,且Y≥45% 或者75≤X<80 | 38 |
70≤X<75 | 36 | |
65≤X<70 | 34 | |
60≤X<65 | 32 | |
四 | X<60 | 10 |
3. 课程的直接否决
所有课程一旦出现以下情况,不再参与其他项目的评价,该课程授课教师直接为不合格:
(1)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课程团队成员表》或未提交教学文件中任意一项的课程;
(2) 在授课过程中使用的教学文件与课程团队提交学院备案的教学文件严重不一致(偏差在40%以上)的课程;
(3) 未到教学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私自停课、调课的课程(突发事件由本人在事后提交情况说明,学院班子讨论认定);
(4) 出现学校研究生院认定的教学事故的课程;
(5) 教学效果评价中未加权换算前的选课学生评分<60的课程。
(二)研究生教学奖惩机制
研究生教学质量考评本着有奖有惩、奖惩分明的原则,依据考评等级确定年终考核质量系数分配及奖惩情况。“开新课”和“新开课”第一年不参加考核,直接定为“良好”,但出现直接否决或者申请优秀情况除外。
1. 课程奖励发放
(1) 优秀课程的课程奖励按照基数的150%发放;
(2)良好课程的课程奖励按照基数的100%发放;
(3)合格课程的课程奖励按照基数的50%发放;
(4)不合格课程不发放课程奖励。
2. 奖励制度
(1) 同一门课程,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连续三年为“优秀”的授课教师,第三年该授课教师此课程的课程奖励在当年实际考评结果基础上加基数的20%;
(2) 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连续三年为“优秀”的课程,奖励课程团队负责人该门课程业绩点的20%;
(3) 同一年度,研究所内超过40%的课程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为“优秀”,分别奖励研究所所长和研究生所长所有优秀课程平均业绩点的10%;
(4) 质量工程评价连续三年优秀且没有不合格课程的教师,在职称评聘中,学院业绩点部分的排名直接排在前面。
3. 惩罚制度
(1) 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停止讲授该课程整改一年,如课程复开后该课程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仍为“不合格”,则取消该教师讲授该课程资格;
(2)课程团队所有成员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连续两年内有两人次为“不合格”,在课程团队负责人原有业绩点中减去该门课程业绩点的20%;
(3)同一年度,研究所承担的所有课程中超过40%课程出现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分别在研究所所长和主管教学所长原有业绩点中减去所有不合格课程平均业绩点的10%;
(4)研究所如果在一年内不能完成所有课程(课程负责人在该所的课程)的课程团队组建,在研究所所长原有业绩点中减去所有未组建课程团队的课程业绩点的20%。
(三)研究生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在学院年终考核中的应用
研究生教学质量考评等级对应的质量系数替代学院年终考核研究生课程质量系数。
(1) 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为优秀的课程,年终业绩点质量系数按照1.5计算;
(2) 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为良好的课程,年终业绩点质量系数按照1.2计算;
(3) 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为合格的课程,年终业绩点质量系数按照1.0计算;
(4) 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课程,年终业绩点质量系数按照0.5计算;
(5) 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连续三年为“优秀”的教师,第三年年终本科课程部分的业绩点质量系数按照3.0计算。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出自东信院发[2012]1号:
《关于印发<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一期)>和<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一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