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良好的研究生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停课、补课、代课和调串课的相关规定
(一)关于停课
1、凡节假日、学校运动会涉及的停课,均以校历规定为准。
2、凡因国家考试占用教室等原因造成的停课,由研究生院、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通知,任何教师不得擅自停课。
(二)关于补课
法定节日及学校运动会放掉的课程可以不补,其他原因停掉的课程必须补课,补课时间由主讲教师与学生协调确定后上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安排教室,予以备案。
(三)关于代课
1、主讲教师如因故不能正常上课,原则上不能停课。如请人代课,应由所在课程小组成员代课,无需办理代课手续。
2、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其他教师代课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课程小组成员均无法正常任课,需要调换教师,由所在课程小组负责人提出申请,研究所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2)代课教师要有相关课程的教学经历或参与过相关课程的建设工作;
(3)坚决杜绝由学生代课。
3、在学院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时,代课教师课堂行为的评价计入任课教师的评价结果中。
(四)关于调串课
1、上课时间经排课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串课,应首先选择所在课程小组成员代课;
2、所在课程小组成员确因特殊情况均无法按时上课,可以调换时间,调换时间至少应提前3天到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二、出现问题的相关规定
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擅自停课、请人代课、调课,一经发现、查实,将在全院通报批评,年终考核时课堂教学质量系数减为0.8,视其改进情况决定2年内是否能参加与该课程有关的评优活动,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教学事故处理。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有关规定如与上级规定不一致,以上级文件为准。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出自东信院发[2009]8号:
《关于研究生课程停课、补课、代课、调串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