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数逐年增长的情况下,为提高培养质量,将指导单证工程硕士生人数上限规定如下:
一、每届指导同一合作单位单证工程硕士人数不能超过4人;
二、每届指导单证工程硕士人数不能超过8人。
本规定从2013级(2013年3月入学)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