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到在促进各学科均衡发展的同时兼顾各学科交叉研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特制定以下研究生跨学科选指导教师的实施办法:
一、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跨一级学科(工程领域)招生
除自动化仪表研究所指导教师可在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两个学科招生外,原则上不允许跨一级学科招生,特殊情况需要跨学科招生的,主要研究精力要用于所在研究所负责的学科,研究内容和指导的学生以本学科为主,并需要导师所在研究所负责人和学生所在学科负责人双方签字同意,并报教学科研办公室审批。申请条件及程序如下:
1、申请条件
在交叉学科(拟招生的另外学科)取得过重大成果,或目前正在主持该学科国家级科研课题或重大科研课题,需要长期、持续研究。
2、招生人数
跨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数额原则上不能超过当年本人硕士研究生招生总数的30%。
3、申请程序
(1)每年9月提出下一年跨学科招生申请,经导师所在研究所负责人和拟招收学生所在学科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教学科研办公室审批;
(2)提交招生申请时需要提交交叉学科研究的相关材料,如成果证明、项目名称、项目合同、项目进展情况等,同时提交学生预计的研究课题;
(3)招生申请要写明申请跨学科指导学生数、申请招生的年限,只有在交叉学科取得过重大成果,并且今后的研究课题需要长期、持续研究的情况可申请超过1年,但最长为5年;其余情况则每年9月提出下一年的跨学科招生申请。
(二)一级学科内跨二级学科招生
1、工学硕士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三个一级学科的指导教师可在一级学科内招生;
(2)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除控制理论与导航技术研究所的指导教师可在导航、制导与控制和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两个二级学科招生外,其他二级学科的指导教师在与所在研究所对应的二级学科招生,原则上不能跨学科招生。如果要求跨学科招生,则需要导师所在研究所负责人和学生所在学科负责人双方签字同意,申请条件和程序与跨一级学科招生的条件和程序相同。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工程领域招生,同一个工程领域对应一级学科内的各二级学科指导教师均可招收该工程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博士学位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院规定,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在评聘博士生导师时申报并批准的专业招生,每年最多可以在两个二级学科招生,但招生应以评聘博士生导师时批准的学科或目前所在研究所对应的学科为主,招生人数不能少于另外一个招生学科的人数。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出自东信院发[2011]1号: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跨学科选指导教师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