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研究生导师后备队伍。根据研究生院的有关精神,我院将实行“研究生副导师制”。研究生导师可配备一定数量的副导师,协助指导研究生培养工作。现将有关具体要求规定如下:
一、副导师申请资格:博士生副导师必须为我院各相关学科在职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硕士生副导师必须为我院各相关学科在职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讲师。
二、协助指导的研究生数量:每位博士生副导师每年协助指导博士生人数不超过1人,硕士副导师每年协助指导硕士生人数不超过2人。
三、申报时间和方法:每年9月份,申报人填写《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申请培养学位研究生副导师资格审定表》,上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教学科研办公室进行备案。
四、工作量认定:对申核通过的教师,学院将对其指导研究生的工作量进行认定,并记入年终考核结果。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出自东信院发[2006]4号:
《关于学院“研究生副导师制”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