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各学科博士研究生独立科研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在《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2012年版)》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现将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补充规定如下: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所有学术论文中,必须有能够表明该博士研究生具有独立科研和创新能力、对其研究成果具有代表性的第一作者论文,否则视为未完成量化指标。
本补充规定从2013级博士研究生起试行。2013年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提交的答辩申请材料中,若有2014年6月1日后发表的论文,原则上按此执行。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代章)
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