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规章制度  本科教学  教学运行类
信息学院关于教师申请助课的补充规定

根据东信院发[2013]7号《信息学院关于教师助课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新入职、无授课经历的青年教师必须承担助课任务,为了使新进教师能够尽快提高教学水平,同时规范助课管理,从本学期开始,每学期初进行安排新进教师助课工作和其他教师申请助课工作。

1、凡新入职、无授课经历的青年教师,均需由研究所教学副所长与本人协商,安排其进入一门课程的教学团队,并完成至少一个学期的助课工作。

2、对于教学任务重、学时长(大于等于40学时)、授课班级多(大于等于3个班)的课程,可由教学团队负责人指定助课教师,或青年教师向教学团队负责人申请助课。

3、助课需在每学期开学第三周上报《教师助课申请表》,由教学团队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以研究所为单位统一提交至教学办备案。

4、《信息学院关于教师助课的暂行规定》中已明确要求,助课教师“随堂听课不得少于24学时”,学院质量工程建设过程中,学生课堂记录员将记录助课教师工作情况,只有开学初进行申请和备案的助课,学期末方可计入工作量。对于新入职、无授课经历的青年教师,只有进行备案的助课才有效。

附件:《教师助课申请表》(学院网站下载区—本科教学管理)


教学科研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出自本科教学[2014]2号:

《关于教师申请助课的补充规定》


教师助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