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完善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1. 学院固定资产是保证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物质基础,对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
2. 学院固定资产是指符合学校固定资产验收标准,需要在校资产处登记备案的,主要包括:(1)办公房屋;(2)仪器设备;(3)办公家具。
3. 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要求。
4. 各使用单位应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任何人未经报批,不得擅自改造、移动和拆卸固定资产。
5. 无论经费出自何种渠道,购买金额达到资产验收标准的资产均属于学校固定财产,均应到学校资产管理处办理验收入库、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帐手续,凭学校资产处出具的固定资产登记单,才能到财务处报帐。
6. 固定资产耐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应作报废处理,但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 由于使用人违反操作规程或保管人保管不善,致使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应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要求责任人作出赔偿。
8. 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按期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对出现的差额应及时查明原因。
二、资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 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使用。
3. 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查询、统计等工作。
4. 负责监督、落实本单位人员调动、退休等变动时,资产的交接工作。
5. 每学年定期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做到帐、物、卡相符。
三、资产管理员具体工作要求
1.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明确各基层组织资产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所、室资产管理员的作用,做到采购、验收、调拨、报废有人管。
2. 各所、室、中心资产管理员对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家具备品实行统一管理,做到帐、物、卡相符, 各单位资产的建账、调拨、处置必须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办理,或由其签字后委托他人办理,否则学院不予接收。
3. 实验中心资产管理员由实验中心分管设备负责人安排协调,明确每个人职责范围,对所负责管理的仪器设备、家具备品要落实到每个实验室和具体责任人。
4. 对各单位多余的家具备品可按照学校家具备品调拨规定,相互调剂使用,各所、室资产管理员之间办好转帐手续。
5. 对符合学校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家具备品,可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按要求在资产处网上下载《家具备品报废申请表》申请报废。
四、对资产管理员的管理
1.全院教职工都要支持和尊重资产管理员的工作,协助搞好资产管理工作。
2.各所、室兼职的资产管理员的管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纳入学院考核;学院将对各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或抽查。
3.各所、室、中心资产管理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更换的,应由单位负责人批准确定新的资产管理员,并到学院和学校进行备案。
4.资产管理员因工作变动,需调离原资产管理岗位时,应实行“接替人先到,交班人后走”的原则,由部门资产负责人监督交接。双方对所管资产账、卡、物进行清点后,办理交接手续并同时报学院资产管理员备案。未办变更手续的,单位负责人不得同意其离岗,如造成财产损失的要按学院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教职工离退休、调离本部门,应经原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其交清资产后,并经学院办公室进行确认后,人事处方可办理离退休、调离手续。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出自东信院发[2013]9号: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