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东北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东大教字[2003]26号)和《东北大学关于推进实验室体制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东大教字[2002]18号)文件精神,落实“信息学院本科教学工作三年发展规划”,推动课程负责人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实现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的互动,经组织专家论证及广泛听取意见,学院对教师进实验室指导本科生实验做如下规定:
一、凡含有实验课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指导一个轮次的实验(即一个实验组的全部实验)。
二、教师在指导实验前要与实验员共同认真做好预备实验,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装置及注意事项等,并提出设备要求、实验重点、难点,以便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三、教师应通过指导实验进一步完善实验项目的设计,尤其是综合设计性实验的设计,探索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互动的方式和方法。
四、实验室对于教师指导的实验要给予协助,并安排实验员负责实验设备的准备,实验中和实验后设备的维护。
五、教师指导实验的工作量和教学酬金归教师;辅助教师指导实验的实验员的工作量和酬金参照本科生教学助课制度,按其所助实验学时的20%计算。
上述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院教学科研办。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〇四年三月四日
——出自东信院发[2004]2号:
《下发<关于教师进实验室指导本科生实验的有关规定>的通知》